第二节 冶炼一分厂(1 / 1)

冶炼一分厂原为援阿镍铁矿冶炼车间,基建时又称为731工程。1968年5月改名为一车间。1988年7月改名为冶炼一分厂。

一车间根据国家计委1964年6月批发的(64)计重字1492号文件精神,由北京黑色冶金设计院总院于1965年3月进行初步设计,并在冶金部(65)冶设字第1294号文件批准了《初步设计》及总投资为2375万元后,进行了施工图设计。

《初步设计》提出:在横钢兴建援阿镍铁矿冶炼车间之目的是继续我国1962年开始的镍铁矿冶炼研究试验,以得出一个比较合理的工艺流程,完成工业性生产试验,为阿尔巴尼亚建立镍铁矿冶炼工厂提供成熟的工业化生产经验。同时,为较好利用阿方每年向我国出口的镍铁矿资源,解决近年来钢铁工业用镍问题。

《初步设计》中规定:本车间的生产能力为年处理镍铁矿石8~10万吨,年生产镍铁合金(含ni~15%)5000吨和普通碳素钢锭3.4万吨。车间内主要设原料准备、预还原和冶炼等三个主要工段和水碎粒化间、废钢处理间,车间定员325人,其中工人305人。兴建本车间需扩建的公用系统是运输、供水、供电、蒸汽(气)和化验室等。车间兴建和公用系统扩建的总面积为6.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6万平方米,概算投资为2166万元(比国家投资4000万元少1834万元)。

设计规定:排水系统要求新建供水系统,每小时约1259立方米(包括今后增建铬铁生产用水),新补充水量每小时412立方米。供电:工厂现有110千伏安第一回路直接送入厂区变电所,还需再新建110千伏第二回路。新建系统年用电量1.5亿千瓦时,加上原有系统约3千多万千瓦时,工厂最大计算负荷用电量为2.3亿千瓦时。

1965年5月一车间(731工程)破土兴建,至1968年5月建成并逐步投入试生产。1968年5月16日,回转窑点火试车,24日投料生产。1968年7月11日至1970年3月18日,镍铁电炉共进行了八次试验,生产了107个周期,产镍铁950吨。1968年12月2日至1970年3月29日,半钢炉共进行了六次试验,生产了216炉,10吨炼钢电炉相应投入生产,共生产钢锭330吨。1970年4月25日至5月2日,在上海国际饭店召开的“援阿冶金联合企业方案审定会”决定本厂停止镍铁矿“火法”试生产,由上海冶炼厂利用“水法”继续进行试验。

一车间由浙建二公司负责施工和安装,实际建筑面积为18815平方米,完成基建投资1769万元,设备总重量为2231吨,单位设备价格为3480元/吨。其主要设备有:ф2.5x60米的回转窑一座,8000千伏安矿热炉两座和10吨电弧炼钢炉一座。回转窑由沈阳矿山机械厂设计制造,年干燥处理镍铁矿石约8.5万吨。两座8000千伏安半封闭式矿热炉,由北京钢铁设计院和第一机械工业部所属大连工矿车辆厂等单位联合设计制造,电炉变压器由沈阳变压器厂制造。镍铁电炉为旋转式(实际未用),全部实行液压操作,可回收煤气。车间外有3000立方米煤气柜一座,油石灰窑一座和400立方米重油库三座。10吨电弧炼钢炉由长春电炉厂设计制造,电炉变压器由长春变压器厂制造。

1972年7月,原半钢炉(102#炉)经更换炉衬、改装料管和改进出铁装量,正式成为铬铁粗炼电炉,试产碳素铬铁和硅铬合金。1973年起专门生产硅铬合金。原镍铁电炉(101#炉)亦经改造后于1973年7月起生产碳素铬铁。原料准备工段设备(不包括桥式吊车、抓斗、料坑和给料孔)和预还原设备,自1970年5月起停用。

1978年4月本车间增设了一台10吨硅铬摇包炉外脱碳装量。

1983年8月拆掉原10吨电弧炼钢炉后,新建一座3吨纯氧顶吹转炉。3吨转炉由北京钢铁研究设计总院设计,炉体由横钢和湖南衡阳重型机械厂等单位联合制造,并由横钢自行施工安装,于1984年6月建成投产。在建炉的同时,施工安装了转炉烟气除尘系统。

由横铁自行设计,1988年3月竣工的102#炉微机房,面积为153平方米,土建造价4.93万元。

1989年9月竣工的112平方米备件库,造价3.27万元。同年10月竣工150平方米的筑包间,造价4.37万元。后又扩建浴室74平方米,造价2.63万元。

截至1989年末,房屋建筑物建筑总面积达15151.87平方米(划归动力分厂的制氧站不计在内)。年末固定资产原值1111.9万元,净值714.3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原值325.3万元,净值201.1万元。